北極星環保網訊:近年來,鎘米、毒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引發公眾對“毒地”問題的關注。日前,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部法律透露了我國未來防治土壤污染的哪些重點方向?
方向一:如何管控農作物因土染“毒”?預防為主分類管控
【問題】近年來,不少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與土壤有關,如何保障糧食和蔬菜不因“毒地”受到污染?
【草案規定】草案明確“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原則,強調建立監測制度,將定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列為主管部門法定義務,并提出包括控制單位農田農藥、化肥使用總量等保護土壤生態環境的舉措。草案還就不同類型土地特點,進行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區分,分設了兩類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修復章節。
【解讀】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朱利中教授說,土壤環境的安全直接影響農產品安全。過去,我國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偏弱,草案強化了對土壤環境監測預警的作用,使“全過程保障”農產品安全可以實現。
廣東省生態環境技術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說,一般來說,酸性土壤中的重金屬元素更容易被農作物吸收。因此,通過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總量來避免土壤酸化,是減少產出鎘米、毒姜的關鍵。
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周靜說,草案還對土壤進行了分類,解決了此前農用地修復標準混同于建設用地的問題,能夠更有針對性地修復不同用途的土地。
方向二:如何避免“毒地”的“二次污染”?規范修復環節
【問題】在去年的江蘇常州外國語學?!岸镜亍笔录校m然學校的環境是安全的,但附近污染地塊在前期修復過程中存在廢氣排放不當等問題。如何避免“毒地”影響人們的居住環境?
【草案規定】草案明確,列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污染地塊,地方政府不得批準其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并要求對建設用地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和備案;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委托環境監理機構對修復活動進行環境監理。
【解讀】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蔡守秋說,土地資源寶貴,因此,即使是污染地塊也不會完全被棄用。草案針對土壤“二次污染”的不同情形分類施策,為公眾有效規避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許銳杰說,我們在多年土壤檢測工作中發現,不少待修復污染場地邊界沒有明確標志,也沒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此次草案明確規定了土壤修復的活動規范和監理責任方,有利于阻斷“二次污染”。
周靜說,國內土壤修復技術剛起步,且大多處于實驗室階段,在大規模工程應用中有可能出現“二次污染”。草案首次明確了“二次污染”的違法情形和違法成本,明確情節嚴重的可處20萬至100萬元的罰款,震懾力度較大。
方向三:如何解決歷史遺留“毒地”的治理?明確責任人和資金
【問題】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地域性等特點,責任追究和費用追償難度大,造成部分歷史遺留“毒地”無人修復的情況。
【草案規定】草案確立了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和政府順序承擔防治責任的制度框架;提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解決土壤污染資金問題,包括國家將設立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向責任人追償等。
【解讀】朱利中說,草案把地方人民政府作為復雜成因“毒地”修復的“兜底人”,國家、省級層面的基金作為修復的經濟主體,避免了過去此類污染土壤因責任主體不明、追償不到位導致修復不及時的情況。草案應體現約束力,敦促地方政府應盡快建立與自身情況相符的資金安排政策,避免“空頭支票”。
許銳杰說,環境技術企業投入大、回報慢,大多數企業非常需要金融扶持。
方向四:如何讓公眾獲得污染“知情權”?以后或能查閱、下載了
【問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廣大公眾的參與已成為共識。如何在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滿足公眾對于土壤污染信息的知情權?
【草案規定】草案明確,各級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發布相應級別的土壤環境信息和公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在其網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等相關信息,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同時向社會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舉報方式,方便公眾舉報。
【解讀】陳能場說,草案積極回應百姓知情訴求,讓公眾能通過有效途徑及時獲得權威的土壤環境信息。
蔡守秋說,草案提出公布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目錄并適時更新,建立土壤環境信息與數據共享機制等舉措,有助于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機制。
周靜說,草案中的相關規定,為信息公開邁出了一大步。不過,如何公開、公開到什么程度等方面還需細化。